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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文在表示,固然可以透過遺言解除長子繼續,但長子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,媽媽沉默不語,是以建議以公證遺囑方解決,地政士也會一同到現場當見證人,在報價給該名媽媽後,她決定斟酌後再決定是否打點。

但在認識該名母親的自書遺言後,才知道大事不妙,因為母親在遺囑中把名下的衡宇門牌號碼誤載,致名下衡宇沒法管理繼續登記,後續也遭地政事務所駁回挂號,讓次子一臉茫然。

一年後,他的次子打電話來講媽媽往生了,該若何解決繼續?次子說,昔時母親有諮詢如何辦理遺言,後來捨不得花錢辦理,所以自製了一份「自書遺言」,進展能協助他們完成擔當挂號,也成就母親的遺言。鄭文在透露表現,如果要讓這份自書遺言有效,可能要透過法院的訴訟才能還原真像,反而更加麻煩。

鄭文在說,就像和普世的媽媽們一樣,為了後代們省吃儉用,進展別讓小孩們多花錢,想說本身寫寫就好,但這次卻完全沒法解救。

本文來自: 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22459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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